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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要求,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放宽混动指标车辆条件进行优化,现通告如下...,新能源,工业,新能源汽车,新能源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要求,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放宽混动指标车辆条件进行优化,现通告如下:
自8月2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要求车辆需满足“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的条件优化为“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0kWh”,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咨询热线:95533、88101995、88101131。
特此通告。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