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明确了重点扶持方向。
《措施》通过聚焦标杆企业、标杆平台、示范园区(产业集群),以前所未有的力度予以全链条、全领域、全要素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措施》指出,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企业资源计划、产品生命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等工业软件全覆盖,对工作流、信息流、
物流和资金流进行有效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在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方面的水平与经济效益有较突出的示范作用。每年认定不多于10家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制造业企业以生产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关键环节实现工业软件覆盖,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每年认定不多于15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每家企业可申报1个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已获得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时,按差额进行奖励。
支持制造业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基于工业互联网架构,实现企业设备数据、系统数据、供应链数据等至少一类以上数据要素“上云上平台”并在云端或平台集成、分析、应用。重点推动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每年评选不多于10个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奖励的企业,入选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示范车间时,按差额进行奖励。
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完善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重点扶持运用智能化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改造等项目,最高按照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其中对属于数字化智能化备案项目,扶持资金可分两次拨付(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30%,项目通过整体验收后拨付剩余70%)或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进度检查,对未通过进度检查的项目,全额追回第一次拨付的扶持资金。项目投入中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部分,不再获得此项扶持。
支持制造业产业链协同创新。根据《推动中山市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协同创新实施方案》,围绕五金、家电、灯具、板式家具等特色产业集群,采取“政府政策+智能制造供应商+融资担保+产业链企业”的模式,对实施智能化转型升级的企业进行政策组合支持。通过智能制造供应商、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输出先进生产方式,为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企业提供一揽子智能化升级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先进技术装备等支持。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设备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服务。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企业最高获得补助不超过1500万元。
做强数字化智能化供给能力
支持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赋能平台建设。支持经市政府批准引进培育落户中山(含合作运营模式)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重点支持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中国软件收入百强榜、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等数字赋能企业在中山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以下称“标杆平台”)。按照平台注册资金、场地租金、展示中心、示范产线、标识解析节点等建设情况,每年奖励不多于5家标杆平台,每家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重点产业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每个集群数字化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提升平台数字化智能化服务能力。支持平台与重点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共建工业互联网标杆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平台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业链核心节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等共建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工业互联网+生产共享工厂、工业互联网+集群协同工厂、数字化智能化车间;支持平台为企业提供“上云上平台”、诊断咨询、解决方案等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按照平台完成的绩效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标杆平台每年奖励额度提升至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3年。
支持平台汇聚数字化智能化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持平台引进和培育一批面向工业应用场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解决方案,以及工业软件、智能装备、
机器人等产业生态企业落地并进驻平台。对完成适配并部署平台的工业APP、在中山取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成功应用的工业软件、在中山落地的智能装备与机器人产业生态企业、获评国家/省/市级优秀工业APP等绩效,每年每个平台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平台引进落地产业生态企业的经营场地视同平台经营场地,给予相同标准的租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