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伊顿宣布正式完成以33亿美元的价格将其液压业务出售给丹麦工业企业丹佛斯。
据悉,伊顿公司深耕液压市场多年,为工业和移动设备提供液压部件、系统和服务。伊顿公司液压业务2019年全年总营收占公司液压集团的86%,是工业设备及行走机械各液压组件、系统与服务的重要供应商。该业务2019年销售额达22亿美元,2020年销售额为18亿美元,拥有员工约11000名。
“完成液压业务的出售是伊顿公司转型为一家成长性更高、持续盈利性更好的企业的重要一步,”伊顿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raig Arnold表示,“我们相信这一交易将为股东创造可观的价值,液压业务的员工也将加入这样一家对液压行业有着坚定承诺的优秀企业。”伊顿公司目前拥有四个全球业务--电气、宇航、车辆电气化和车辆。
图片来自伊顿官网
伊顿宣布出售旗下液压业务
今年1月,伊顿宣布出售旗下液压业务,并与丹麦工业公司丹佛斯(Danfoss A/S)达成协议,将以现金33亿美元售出,即2019年EBITDA的13.2倍。伊顿液压集团下的过滤业务和高尔夫球杆握把业务将继续保留在伊顿公司。
伊顿是一家全球动力管理公司,2018年实现销售额高达216亿美元,2020年实现销售额达179亿美元。全球汇聚了约8万5千名员工,产品覆盖超过175个国家。公司提供各种节能解决方案,以帮助客户更有效、更安全、更具可持续性地管理
电力、流体动力和机械动力。
伊顿公司深耕中国市场二十余年,于1993年进入中国市场,此后迅速发展其中国业务。2004年,公司亚太区总部从香港搬至上海。大中华区约有近9800名员工,29家生产制造基地和5家研发中心。如今,伊顿公司旗下绝大多数产品已实现中国制造。
收购案在欧洲取得重大进展
今年7月中旬,伊顿曾宣布在向丹佛斯出售液压业务的交易中取得了两项重大进展。
首先,美国司法部(DOJ)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提交了一份拟议中的和解协议,如果得到法院的批准,将解决司法部对丹佛斯收购伊顿液压业务的顾虑。
该协议要求将特定摆线马达和转向器资产出售给Interpump Group S.p.A。或经美国司法部批准的另一个实体。但是,此项销售并非必须在伊顿与丹佛斯的交易结束之前完成。
伊顿和丹佛斯已经同意这项拟议中的和解协议。
其次,欧盟委员会批准了Interpump作为摆线马达和转向器资产的合适购买者。根据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3月授予的有条件批准,这些资产被要求剥离。
国家监管部门对收购案的回应
2020年6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丹佛斯公司(以下简称丹佛斯)收购伊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顿)部分业务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0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20年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0年12月28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21年2月25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1年3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摆线马达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及下游客户意见,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结构、行业特征等方面信息,开展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摆线马达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丹佛斯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剥离丹佛斯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的摆线马达业务,包括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协议、租约、承诺和客户订单,以及人员等。
我国为全球第二大液压市场,高端液压件进口缺口仍在
中国为全球液压行业第二大市场。根据国际流体动力统计委员会,2019年液压件全球销售规模达316亿欧元,与2018年持平,全球液压工业已进入相对稳定、成熟阶段。近几年来看,中国液压市场呈现稳步扩张趋势。
2019年中国液压件市场规模达95.2亿欧元,同比增长4.9%,折合人民币约为736亿元,全球占比从2015年的27.7%迅速提升至2019年的30.2%。
国内液压件进口缺口依然较大。2019年我国液压工业产值641亿元,产值和市场规模同步稳步提升;其中,液压产品进口额约217.3亿元,占总规模的比例为22.8%,高端液压件进口缺口仍然较大。
下游工程机械格局重塑,加速液压件国产化进程
国内液压产品应用中,工程机械几乎占据半壁江山。液压产品的下游行业分布广泛,中国液压件市场的下游行业以工程机械、
汽车、重型机械、
机床工具为主,其中占比44%的工程机械行业为液压行业最主要的下游行业。
预计2021年工程机械景气度持续旺盛。2021年2月挖掘机销量实现2倍增长,大超市场预期。除去去年受疫情影响的低基数因素(2020年2月销量仅9280台),2.8万台的销量仍创历史2月新高,较2019年2月1.87万台销量增长51%。
主要是今年春节前由于疫情反复,项目较早停工休假,因而春节过后很多项目较早开工,使得行业旺季提前来临。下游基建与地产建设投资持续改善,2021年1-2月,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38.3%,基建投资同比增长34.95%。2021年Q1乃至上半年工程机械景气度都将保持在较高水平。
工程机械由存量更新+人工替代+环保升级等多因素叠加驱动,需求韧性更强。以挖掘机为例,近四年来,我国保有量总体保持稳定,由于国家政策支持、环保升级以及更新换代周期的到来,根据工程机械协会预测,2021年挖掘机退出量达10.2万台,更新需求与新增需求共振,工程机械具有超强韧性周期。
工程机械格局重塑,成本压力+供应链安全因素加速零部件国产化
挖掘机市场格局重塑,国产化率迅速提升。2020年挖掘机国产化率达70.4%,同比提升7.4pcts,国产龙头厂商加速侵蚀外资品牌,日系/韩系/欧美系厂商分别下降至7.5%/8.6%/13.5%,外资生存空间逐步被挤压。
国产化率的提升以小挖和大挖最为显著,2020年大挖国产化率达57%,较2018年提升32pcts,小挖国产化率达78%,较2018年提升26pcts,中挖国产化率为64%,较2018年提升8pcts。
主机厂的降成本压力助推液压件进口替代。截至2020年10月份,小/中/大挖平均售价较2018年分别下降37.1%/26.6%/27.1%,外资品牌的小挖价格跌幅约为15%-20%,快于中大挖;国产品牌的小挖价格下降更快,在低价位上快速下降了约30%-50%。
在成本压力的驱动下,主机厂为追求成本优势,已积极寻找国内配件供应商。
供应链风险上升,高端液压领域进口替代进程加速。挖掘机液压泵阀曾由外资厂商把握,力士乐和川崎为老牌液压件企业,力士乐和恒立为小挖泵阀主要供应商,而中大挖泵阀则以川崎为主。挖机液压油缸主要由恒立、KYB和东洋电机提供。2020年全球爆发的疫情诱发供应链安全,国内主机厂更加迫切寻求国产配套,主动推进上游液压零部件国产化进程。
综上,国产液压件品牌可因地制宜,并凭借较高的性价比、日益成熟的产品质量和更快的交货能力,抢占更多份额。
国内液压件企业竞争优势显著,已扛起进口替代大旗
国际巨头市场份额占比达40%以上,但有明显分散趋势,国内企业份额渐长。在全球液压市场中,博世力士乐、派克汉尼汾、伊顿、川崎重工四家企业掌握全球近半数市场份额。
2019年博世力士乐、派克汉尼汾、伊顿、川崎重工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9.7%、9.7%、7.2%、5.7%,合计市场份额为42.3%,但与2012年(46.4%)相比有明显分散趋势。2019年,恒立液压、艾迪精密全球占有率已提升至2.2%、0.6%。
国内市场,内资企业规模已超越日系品牌。2019年派克汉尼汾、伊顿公司、川崎重工、KYB的液压业务收入均在80亿人民币以上。
相比之下,国内龙头压件收入规模与国际巨头公司相差悬殊,提升空间巨大,但液压业务营业利润率已高于国外企业。国内重点企业进入迅速扩张期。
拓展阅读: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丹佛斯公司
收购伊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丹佛斯公司收购伊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以下简称本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20年6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丹佛斯公司(以下简称丹佛斯)收购伊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顿)部分业务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核,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2020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予以立案并开始初步审查。2020年9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此项经营者集中实施进一步审查。2020年12月28日,经申报方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2021年2月25日,进一步审查延长阶段届满时,申报方申请撤回案件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1年3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申报方的再次申报予以立案审查。目前,本案处于进一步审查阶段,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摆线马达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及下游客户意见,了解相关市场界定、市场参与者、市场结构、行业特征等方面信息,开展了广泛的市场调研,并对申报方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了审核。
二、案件基本情况
收购方:丹佛斯。该公司于1961年在丹麦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制冷、制热、液压等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工程解决方案等业务。
目标业务:伊顿的液压业务(以下简称伊顿液压)。伊顿液压由伊顿的数个公司和资产组成,主要从事工业设备、移动设备的液压元件和系统的制造和销售等业务。
2020年1月21日,交易各方签署协议,丹佛斯拟收购伊顿液压,取得单独控制权。
三、相关市场
(一)相关商品市场。
丹佛斯和伊顿液压均从事液压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根据应用领域不同,液压产品可分为工业领域液压产品和移动领域液压产品:前者主要用于固定设备或设施(例如:传送带、机床、游乐设施等),对承载能力要求较高;后者主要应用于移动车辆(例如:卡车、叉车、挖掘机等),对抗震性能和产品自重有较高要求,两类产品在性能、客户群体、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能相互替代。经审查,丹佛斯与伊顿液压在移动领域液压产品方面存在横向重叠,具体包括:液压转向元件、液压阀、液压马达、液压泵。
1.液压转向元件。
液压转向元件是液压转向系统的一部分,与转向输入、储液罐、液压泵和执行器共同组成液压转向系统,以实现将操作员的转向命令(例如:方向盘操作)转换为车轮的转弯角度来引导车辆方向。液压转向元件可应用于公路车辆(例如:卡车、巴士和大客车)和非公路车辆(例如:拖拉机、挖掘机和轮式装载机),不同类型车辆的液压转向元件均用于实现转向功能,且主要供应商均可生产公路和非公路车辆的液压转向元件。因此,将液压转向元件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2.液压阀。
液压阀用于液压动力系统,通过影响流体传输的方向、压力和流量来控制液压油的流动。液压阀主要包括液压集成回路(HICs)和滑阀两种类型,二者工作原理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均用于控制液压油的流动,需求替代性较强。用于公路车辆和非公路车辆的液压阀在技术上没有实质差异,主要供应商同时向公路客户和非公路客户销售液压阀。因此,将液压阀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3.液压马达。
液压马达的功能是将液压能量转换为机械能,通过液压油的输入产生扭矩,进而旋转输出轴或传动轴,并将较低压力的液体挤出。液压马达主要分为齿轮马达、摆线马达、柱塞马达,三者能够适用的工作压力值依次递增,不同类型液压马达的应用领域明显不同,相互替代程度有限。因此,将齿轮马达、摆线马达、柱塞马达分别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4.液压泵。
液压泵的功能是将机械能转化为液压能,并向液压阀、液压马达等输送高压流体。液压泵主要包括齿轮泵、柱塞泵等,不同类型的液压泵通过不同的机械原理推动液压油,但在需求上通常能相互替代,且供给替代性较强。用于公路车辆和非公路车辆的液压泵在特性和价格上差别不大,主要供应商能够同时向公路用户和非公路用户销售液压泵。因此,将液压泵界定为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
(二)相关地域市场。
液压转向元件、液压阀、液压马达和液压泵的相关地域市场均界定为中国,主要理由:一是我国上述液压产品主要由境内企业生产供应,丹佛斯、伊顿液压等国外主要品牌供应商均在中国境内设立工厂,通过本地生产满足中国市场大部分需求;二是我国上述液压产品市场竞争结构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异。
四、竞争分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集中对下游用户企业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此项集中对中国摆线马达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一)集中将进一步增强交易双方的市场控制力,导致相关市场集中度大幅提高。
丹佛斯和伊顿液压在中国摆线马达市场的市场份额分别为25-30%和25-30%,双方合计市场份额为50-55%,其他竞争者与集中后实体市场份额差距加大,交易将导致集中后实体在中国摆线马达市场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交易后,中国摆线马达市场成为高度集中市场,市场集中度指数HHI达到3259.4,交易导致相关市场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市场集中度指数HHI增量达到1476,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二)集中消除了交易双方之间的紧密竞争关系。
交易前,丹佛斯和伊顿液压在中国摆线马达市场上分别排名第一和第二,且市场份额非常接近。本次交易消除了相关市场中两个最主要竞争者之间的竞争约束:一是丹佛斯、伊顿液压生产的摆线马达在性能、质量方面均属高端产品,其产品档次位于同一竞争层面。经查,丹佛斯、伊顿液压摆线马达平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二是丹佛斯、伊顿液压在中国境内均拥有工厂设施生产摆线马达,双方生产相同档次产品的成本较为接近,相互存在价格约束;三是丹佛斯、伊顿液压的摆线马达用户虽然不尽相同,但双方均有能力为不同领域用户提供高质量摆线马达产品。
(三)集中将进一步提高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
丹佛斯、伊顿液压是摆线马达市场的主要供应商,集中将进一步巩固双方已有市场优势,潜在竞争者难以在短时间内对集中后实体形成有效竞争约束。一是丹佛斯、伊顿液压主要生产高端摆线马达,其产品具有稳定性强、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等特点,且两者均具有传统品牌优势;二是丹佛斯、伊顿液压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Know-how)生产高性能摆线马达,其他竞争者即使拥有同等原材料、生产设备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生产出同等性能的产品;三是丹佛斯、伊顿液压均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集中将进一步整合和巩固双方技术优势,提高其他竞争者与集中后实体进行有效竞争的技术门槛。
(四)集中将进一步削弱下游用户的议价能力。
摆线马达应用范围广泛,下游行业覆盖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重型机械、公路车辆等多个领域。部分下游行业中的摆线马达用户高度依赖双方产品,议价能力较弱,用户缺少其他生产同档次产品的替代供应商,集中将导致下游用户选择减少,集中后实体对下游用户的提价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
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2021年5月25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
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中国摆线马达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丹佛斯和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剥离丹佛斯动力系统(江苏)有限公司的摆线马达业务,包括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包括知识产权)、协议、租约、承诺和客户订单,以及人员等。
上述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丹佛斯于2021年5月25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丹佛斯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申报方和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申报方和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关于丹佛斯公司收购伊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业务案的附件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公开版)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