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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1-01-26 来源:央广网 类型:行业资讯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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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央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相关负责人近日指出,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央行公布的...,人工智能,质量,大数据,国务院

  央广网北京1月26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央行相关负责人近日指出,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有131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只有百行征信、朴道征信两家。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应用数字化手段探索征信服务新模式,在进一步拓宽征信业务范围、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非法从事征信业务、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等问题也越发突出。

  为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央行近期起草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央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田地说:“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征信业务的行为,规范征信市场发展,使征信业步入有规可循、公平竞争、高质量发展的正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事征信业务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对于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或者查询信用信息,也参照本办法执行。办法出台后将有助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健康发展和合规运行。”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把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都认定为信用信息,利用信用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作出画像、评价等活动都认定为征信业务,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田地说,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田地表示,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因此,个人征信业务需要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打着大数据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旗号,未经央行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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