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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国家发改委 类型:政策解读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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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能效标识实施的有关情况  我国是家用电器、电机...,电器,LED,空气,家用,节能减排,2016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0]640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能效标识实施的有关情况

  我国是家用电器、电机等终端用能产品全球最大的生产和消费国之一,具有产品数量大、增量大、耗能量大、节能潜力巨大的特点。能源效率标识是提高终端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可以显著提升用能产品整体能效水平,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缓解能源供应紧张,促进可持续发展。

  《节约能源法》明确要求国家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节约能源法》的具体举措,是终端用能领域重要的节能管理制度。我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前共发布了14批目录涉及37类产品,190多万个产品型号,据测算累计节电超5000亿度。制度实施以来,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受到广泛关注,得到广泛认可,提高了消费者节能意识,有效引导绿色高效节能产品的消费,推动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通知》的有关要求

  《通知》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包括永磁同步电动机、空气净化器、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室内照明用LED产品等8类产品,明确了实施规则的序号、产品名称、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等。二是8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包括实施范围、标识样式和规格、能效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等方面内容。《通知》规定该批规则有效期5年。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引导相关产业生产预期,积极发挥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提升产品能效、促进绿色消费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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