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进一步加快推进储气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提出相关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总体规划和布局,制定和发布全国储气设施建设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各省(区、市)应编制并下达省级储气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本地区储气设施建设项目清单。明确重点建设任务,尽快形成储气设施标准体系。
“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前供气企业、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要分别形成年销售或消费气量10%、5%和3天的储气能力建设目标。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储气能力建设进展整体偏慢,特别是燃气企业和地方政府储气能力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国家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出台《实施意见》,聚焦解决储气能力建设和运营中的瓶颈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意见,促进储气设施加快建设。”
通知建议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和其他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储气产品交易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储气能力快速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