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晚间,德豪润达发布公告称,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共同原告,将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苹果贸易公司”)等六家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5亿元。
在此次诉讼中,德豪润达全资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作为原告一、德豪润达为原告二;LumiledsLLC、亮锐(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亮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南屏分公司、珠海市今一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苹果贸易公司分别为被告一至被告六。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201310115299.0)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具体为:被告一至三停止制造、进口、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该专利权的LED芯片产品,并且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被告四至六停止销售、许诺销售含有侵权的LED闪光灯芯片的手机产品,并且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手机产品。请求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亿元人民币。
上述“一种LED倒装芯片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是原告一大连德豪光电研发的LED倒装芯片技术,该专利要求保护一种新型的LED倒装芯片结构及其制造方法,该LED倒装芯片具有良好的散热功能及绝缘效果,极大地提高了LED芯片的稳定性。可以说,该技术在2013年被研发出后,引领了LED倒装芯片的生产及研发潮流。
大连德豪光电的上述专利于2016年8月10日获得授权,大连德豪光电在上述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许可原告二德豪润达使用,并约定如果发现第三方侵犯上述专利权,大连德豪光电和德豪润达均有权进行维权。
原告发现,被告一LumiledsLLC未经原告一许可,推出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的LED倒装芯片,并进行大规模的生产销售。美国苹果公司在制造苹果手机时使用了被告一推出的侵犯上述专利权的LED闪光灯芯片,被告六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系手机制造商美国苹果公司的孙公司,其苹果手机在中国的经销均由被告六实施,其亦应当承担停止销售及许诺销售含有侵犯原告专利权的LED闪光灯芯片的手机产品的侵权责任。
原告一、二还发现,被告一LumiledsLLC推出的产品,除用于苹果手机闪光灯外,还广泛用于其他灯具产品,被告一至三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此外,苹果手机产品的销售额同样惊人。再加上根据行业统计,LUMILEDS2017年营收为10.42亿,2018年销量仍然在增长,故截至目前,LUMILEDS侵权产品的营业额应当至少超过20亿元,按照行业利润主张5亿元赔偿是合理的。基于此,原告一仅仅要求被告一、二、三赔偿5亿元,完全有理有据,并且合理合法。
2018年11月26日,德豪润达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