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欺诈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状告证监会二审开庭审理之后,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下称东易所)状告证监会一审开庭,3月15日下午2点半由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这是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企业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市场关注较高,旁听现场座无虚席。
欣泰电气为了实现上市,从2011年到2014年,持续四年,涉及六期财务报告,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从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并于2014年1月登陆创业板;2015年5月,证监会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欣泰电气造假的蛛丝马迹,随即展开一年的调查,最终获得完整的造假证据;2016年7月,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对其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并于8月25日正式退市;针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证监会已经移交公安,原董事长温德乙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欣泰电气及温德乙等人仍将证监会告上了法庭,一审败诉之后进行了上诉,2017年12月19日二审开庭,最终结果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