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此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云南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根据调整方案,2017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由4577.1亿元调整为5063.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6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由526.2亿元调整为562.2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6亿元。
据介绍,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额度52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471.3亿元、专项债券36亿元、政府外贷14.7亿元。省政府按此额度提出了该预算调整方案:一是省级新增债务额度安排234.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24.66亿元、专项债券10亿元、政府外贷400万元,将重点投向省级高速公路、铁路建设,特色小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配套资金,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方面。二是转贷州(市)和财政直管县287.3亿元,分配额度已明确到各地,具体安排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重点监督债券资金安排使用绩效情况,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铁路总公司5个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管理的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提交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