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李颖津25日透露,截至2016年底,北京政府性债务余额4052.80亿元(人民币,下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北京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525亿元,拟足额使用,将主要用于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大工程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等五个领域。
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在京举行。李颖津针对北京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作说明。
他说,为有效发挥政府债务的宏观调控功能,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支持本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设,考虑到政府债券成本低、期限长的优势,拟足额使用今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9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28亿元。
根据投入领域划分,新增债券将主要投向五个领域:141.14亿元用于北京城市副中心、2019北京世园会等重大工程建设;132.37亿元用于疏解非首都功能;90亿元用于土地储备;83.79亿元用于环境整治;77.70亿元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李颖津强调,在新增债券额度分配上,主要把握三个原则:突出重点,主要用于副中心建设、疏解非首都功能、大气治理、水治理、环境综合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和工程;促进发展,以科技创新提升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严控风险,结合各地区债务风险水平,合理安排债务类型,优化债务结构。
针对北京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李颖津说,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外,还釆取安排资金偿还、市场化运作转化和依法依规核销等多种方式,大力化解存量债务;总体看,北京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北京政府性债务余额4052.80亿元,同比下降40.53%,其中,政府债务余额3741.18亿元,下降34.70%;或有债务311.62亿元,下降71.31%。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报告建议,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加强全过程审查监督;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北京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程晓君说,建议做好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行为,严禁违规担保、承诺等行为,以及利用ppp、政府投资基金等形式变相举债。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和防控机制,通过相关债务指标综合管控政府性债务风险。
她说,要警惕局部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制定中长期债务风险化解规划,有效控制债务增长速度低于财力增长速度。严格执行债务风险预警、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债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责任人强化监察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