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促进广东省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的推广应用,广东省经信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在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方案》,对全省工业机器人保险保费给予补贴。
保费支持对象为具有核心技术、获得相关检测证明的广东省工业机器人骨干企业,保障范围涵盖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如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等。由省级财政对保险费用给予80%的直接补贴,投保企业只需缴纳保费的20%,剩余保费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承保主体由联合发文单位组织专家遴选,并以发文的形式对结果进行公示,经选定的保险公司可单独承保,也可自主组成共保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向经选定的保险公司(含其分支机构)或共保体投保。有关保险公司按要求开展保险业务。为减少投保企业的资金占用,投保企业可先期缴纳保费的20%,剩余80%的保费企业无须缴纳,经省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相应受理工业机器人生产企业投保的保险公司。
投保企业可分别于当年5月1日至15日(申请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期间的保险合同)、11月1日至15日(申请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保险合同 )两个时间段申请保费补贴。经选定的保险公司分别于当年6月1日、12月1日前汇总本公司上述对应时段所承保的企业投保情况、保费申请资料、保费补贴汇总表等相关资料提交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
在试点期间,广东省有关部门将遴选经验丰富、保障能力强的省级保险公司开展工业机器人承保工作。经遴选确定的承担工业机器人保费补贴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经选定的保险公司)可单独承保,也可以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机器人生产企业可与经选定的保险公司或共保体中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
此外,此次试点工作的保险险种将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综合险”的示范条款,承保由我省机器人骨干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产品“综合险”。“综合险”包括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其中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保险公司与投保企业可双方自主协商,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但保险标的须为投保人自主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