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省软件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和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初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认定武汉市博海无线电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为软件企业;湖北科创高新网络视频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软件企业年审合格;《光谷天下传媒微博舆情监测分析系统V1.0》等95件产品准予登记为软件产品;47件到期软件产品准予延续登记; 3家软件企业准予变更,3件软件产品准予变更;武汉奔腾网络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50家企业年审有效期满,取消软件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经工信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现予公布,并核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等五部委印发的《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04〕56号)的规定和工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各项软件业统计报表。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凭批准文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享受有关鼓励政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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