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015年5月13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文件。
意见明确,为支持我国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电力“走出去”力度,处支持火电、水电、核电等产业外,明确支持我国企业参与有关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带动风电、光伏发电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带动输变电设备出口。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下为政策全文: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保持我国经济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出了新要求。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促进优势产能对外合作,形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技术、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从产品输出向产业输出的提升。
(二)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新阶段,加快铁路、电力等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实施“一带一路”、中非“三网一化”合作等重大战略。
(三)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抓手。当前,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掀起新热潮,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积极开展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投资合作,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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