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身处生物质能源领域的陈义龙代表建议将生物质能源列入“十三五”重大专项中。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2015年工作时强调: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积极发展水电,安全发展核电,开发利用页岩气、煤层气。而纵观“要大力发展”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三大可持续清洁能源,风电与光伏发电都是单一的电力能源形式,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性有限,生物质是唯一可再生的碳源,可用来生产电能、热能、燃气和燃油等四种能源商品。生物质能源可实现对化石能源体系的全面替代,对我国能源结构将起到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正因为如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身处生物质能源领域的陈义龙代表的议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
陈义龙代表在议案建议:生物质能源产业具有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特点,可同时带动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是一个能自主创新又能带动全局性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因此,强烈建议国家将生物质能源产业列入“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来支持。
十三五期间,生物质能源需要得到科学规划与高度重视,陈义龙代表从推进生物质柴油产业化进程、合理规划能源林基地建设、以绿色金融打造产业引擎、完善产业配套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建议。
三个维度的公平衡量
陈义龙代表在议案中表示:现在我们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从产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维度来公平衡量,是否促进了可持续发展,建立这种科学公平的评价模型是我们制定产业政策的重要依据。
就生态效益而言,生物质能源不仅降低了能源生产过程中的排放,也有效防止农民焚烧农林废弃物而造成的严重环境污染;就社会效益而言,生物质发电成本中50%-60%的利益分配给了广大农民,有效带动农民增收。我国当前能源评价体系,长期以来对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忽略,造成了生物质发电成本高于煤电甚至风电、光伏发电等。虽然大家都能认识到生物质发电的强大优势,但行业发展多年来,实际却在能源结构中占比有限。
目前,我国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能源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有赖于顶层设计的进一步推动。在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的有力推动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下,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将在十三五时期取得关键突破。
生物质能源需要公平标杆价格
陈义龙代表透露,当前,生物质发电的标杆价格为0.75元/度电,而其中50~60%都是转移支付给农民的原料价款,分配到生物质发电企业的实际只有0.3-0.35元。这一实际价格远低于风电、光伏发电的价格标准,甚至与煤电相比也没有优势。
我国生物质发电经历了快两个五年计划的发展,现在全国已经有500万装机的规模,数百亿投资已经形成资产,但现在绝大多数发电厂都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的状况,部分电厂生产也不正常,导致了巨大的资源浪费。陈义龙代表在提案中呼吁:为了促进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推动市场的公平建设,以及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建议国家将生物质发电的标杆电价上调到0.9元/度电,实现我国生物质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与火电厂区别对待,不应一刀切
生物质发电是低碳、环保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燃料本身及燃烧后的排放物中含硫量和含氮量均较低。然而,目前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单台出力65t/h以上生物质发电锅炉执行此标准,要求与火电厂一样配置脱硫脱硝装置。
陈义龙代表在议案中,从必要性、经济型与行业发展的角度,进行了论证,他指出:生物质电厂脱硫脱硝装置的建设和运营,不仅未能减排,反而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脱硫脱硝装置增加了厂用电率,每年少提供了3~5%的绿色电力;从企业经营的角度,生物质电厂配置脱硫脱硝装置并不能享受国家相应补贴,而由于机组容量普遍偏小,带来的成本增加明显。
与火电厂相同标准,安装的脱硫脱硝装置,不仅从节能减排的角度得不偿失,更让生物质发电企业普遍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公平制度设计,实现行业井喷
当生物质能源有了公平的竞争与发展环境,首先被调动的将是数百亿投资规模的既有生物质发电产能。生物质发电将在短期内实现高速增长,并吸引更多资本不断涌入,生物质发电规模急速扩大,将带来环境减负与农民增收的显性效应。与此同时,我国的生物质油也已取得重大进展,并已走在了世界前列。其进一步的产业化,同样需要公平的发展环境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去推动。
我国正处于一场轰轰烈烈的能源革命进程之中,原有粗放发展的能源模式,将转换为可持续能源为主导的能源结构。相关制度的顶层设计将更加侧重于生态与民生,将对我国能源结构的转型升级形成有效推动。毫无疑问的是,陈义龙代表所关心的生物质能源行业,将在制度设计的大力推动下迎来井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