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作出反补贴终裁。我市有4家企业获反倾销单独税率及反补贴普遍税率。据估计,“双反”将影响我市约5亿美元光伏出口额。
根据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大陆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26.71%至165.04%,补贴幅度为27.64%至49.79%;中国台湾地区的输美晶体硅光伏产品倾销幅度为11.45%至27.55%。与初裁相比,终裁结果认定的中国台湾地区产品倾销幅度有所下降,但中国大陆产品的补贴幅度则有所上升,此次“双反”将影响中国光伏逾30亿美元的出口额。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再次进行“双反”调查并做出征税裁决,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表现,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反倾销终裁中,包括我市企业阿特斯、一阳能源、茂迪和中利腾晖4家企业在内的43家企业均获得52.13%的单独税率,未参加应诉的企业将获得165.04%的惩罚性税率。反补贴终裁中我市企业均获得38.72%的普遍税率。
今年以来,我市光伏行业整体复苏。截至11月份,我市光伏产品美国市场出口额达4.46亿美元,同比增长66%。我市最大光伏企业阿特斯美国市场出口额达3.89亿美元,同比增长138%。据估计,此次“双反”将影响到我市约5亿美元的光伏出口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