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LDK今日发布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表示, 关于赛维LDK与阿特斯阳光电力公司及其中国附属子公司在2007年10月和2008年6月签署的硅片供应合同中陈述的有关数量和价格的条款和条件是正当有效的。
此前,赛维LDK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声称阿特斯太阳能因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合约供应协议,并且非法终止该协议,而须赔偿赛维违约金。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2月12日表示,根据仲裁程序,阿特斯应当向赛维LDK支付大约2.489亿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6000万元人民币和附加现金1.889亿元人民币,以补偿赛维LDK的盈利损失以及在此程序中积累的附加的约200万元人民币的仲裁费用。
“我们很高兴在进入此仲裁程序2年多后收到这个裁决,” 赛维LDK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佟兴雪表示,“赛维LDK致力于创新、品质和客户服务。我们的理念是致力于改善我们的生产能力以满足重要客户的需求。遗憾的是, 未圆满执行的供应合同造成我们的工厂利用率低于预期。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服务,以致我们可以一起克服当前的全球行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