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线
微平台 大视野
工控头条App
石油炼化生产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对石油炼化生产环节消费税的有关政策。
公告称,产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规定的,按相应规定征收消费税;其他产品,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名称、质量标准一致,且按有关产品检验证明进行备案的,不征收消费税。否则,视同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此外,公告还单独对沥青产品是否征税做了原则规定。
本文地址:http://ca800.com/news/d_1nrusj6oaqiiu.html
上一篇:工信部传达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调五点要求
下一篇:物流行业整体回暖 成本过高仍制约企业效益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中国自动化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来源网络如有误有侵权则删。
27952
4662
1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