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世界能源危机,能源成本成倍增长,企业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迫使企业寻求解决方案。节能需求出现后,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改造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逐步发展起来。
合同能源管理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美国是合同能源管理的发源地,也是合同能源管理最为发达的国家。2005年,美国有节能服务公司88家,以后每年以24%的速度增长,节能服务成为美国高发展和高利润的行业。
发展现状: 我国节能服务呈三大特征
我国从1998年开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据全国工商联
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张志勤介绍,当时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共同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项目一期从1998年开始,组建了北京、山东和辽宁三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共实施了节能项目475个,形成节能能力149万吨标准煤/年,形成二氧化碳减排能力145万吨碳/年,投资总额13.3亿元人民币,合同能源管理获得净收益4.8亿元人民币,用能单位获得的净收益是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8~10倍。项目二期从2004年6月开始,2009年12月31日结束。
据统计,两期项目共实施节能项目1723个,项目寿命期节能量5814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能力3751万吨,为我国减少温室气体及其他污染物的排放起到了示范作用。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010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的通知》。相关文件的密集出台,标志着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据调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已经从2005年的47.3亿元递增到2010年的836.29亿元,增长了16倍;实现二氧化碳减排量从2005年的215.45万吨递增到2010年的2662.13万吨,增长了11倍;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1.6万人递增到2010年的17.5万人,增长了10倍;节能服务公司也从1998年的3家递增到2010年的782家。
张志勤认为,我国节能服务发展目前呈现三个明显特征。首先,
冶金、建材、石化、
电力等工业领域的较大型节能项目仍然是拉动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增长的主要动力。“十一五”期间,工业领域的总产值的年平均贡献率均在70%左右。其次,东中西部发展不均衡,“十一五”期间,东、中、西部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分别为48.7%、36.2%、15.1%。再其次,是从商务模式看,节能量保证型处于主导地位,占57%,节能效益分享型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占8%,金融租赁型占3%。
面临问题: 地方政策与国家扶持政策不一致
根据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2010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年度普查,节能服务公司对产业新政策寄予厚望,但超过三分之二的公司表现出了忧虑。
首先,关于产业政策方面,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但税收方面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相关税收政策还未能落实;地方具体政策与国家扶持政策不一致;国家出台的针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政策仅限于节能量分享型项目,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及融资租赁型等类型的项目尚未纳入资金奖励范围;政策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则会造成该类型公司对节能服务业的垄断,对其他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形成行业壁垒;注册资金不足500万的小规模节能服务公司被排斥在政策扶持之外,与能够享受到国家财政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相比,落差进一步加大;缺少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在用能单位诚信方面缺少相应管理政策,政府机构自身不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式,节能表率作用不明显。
其次,关于融资层面方面,由于大多数银行不注重节能,不了解合同能源管理,缺少节能方面的培训和考核,使得绿色信贷仍多停留在纸面,不能满足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缺少对资产规模较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的相关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权益的交易、质押和保理业务等尚未普遍开展,项目预期权益不能获得融资。
第三,关于节能服务行业及市场层面方面,节能服务行业缺乏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专家服务平台;用能单位主管领导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识。
未来五年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将超1500亿元
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从“十一五”期末的782家发展到2500家,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50家,大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100家,节能服务产业将实现总产值300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投资超过1500亿元,实现节能能力超过4000万吨标准煤。节能服务产业将成为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最具市场化、最具成长性、最具活力、最具特色的朝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