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前有节能减排目标的硬性约束,后有财政等奖励措施的软性激励,但由于在运作上存在高风险,在管理上存在高难度,业内专家特别提醒,切勿因过于看好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形势,而一哄而上成立节能服务公司。在做决策之前,企业须冷静思考自身是否已经具有了必备的条件。
今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为实现“十一五”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求并采取多项措施促进节能工作。同时,也出台了包括《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等在内的多项旨在通过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来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按照《意见》,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将享受政府在财政支持、税收、相关会计制度、金融服务环境方面的优惠政策。根据《办法》中的奖励标准,节能服务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每达到1吨标准煤的节能量,将获得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不少人士预计,在这种前有节能减排目标硬性约束,后有财政等奖励措施软性激励的形势下,节能服务公司将在我国迎来井喷式的发展,未来合同能源管理市场规模可达千亿元。
然而,长期从事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资深节能专家王树茂日前却表示,合同能源管理不同于传统的服务业务,需要为客户提供包括能效诊断、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施工、管理、监测的一条龙服务。因此,在运作上存在高风险,在管理上存在高难度,切勿因为看到政策大好,就一哄而上成立节能服务公司。
王树茂告诫企业界,在做决策之前,宜冷静思考自己是否已经具有了以下几个必备的条件。
一是企业能否做到随时跟踪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所需政策的动向。比如:是否有专人对国家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进行实时的收集与分析,以保证经营决策与国家政策之间的高度一致性;是否有熟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补贴、奖励规则和流程的专门负责人员。
二是企业是否已做好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能力建设。包括:拥有可靠的专家团队或咨询机构作为技术支撑;具备能够精确进行能效诊断的能力;具备专业的技术评价团队,能够在良莠不齐的节能技术市场上优选项目所需的设备与技术。
三是企业是否拥有专门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财务计划设计;是否拥有在缺乏优质抵押资产的条件下获得低成本融资的可靠渠道。
四是是否有专业机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价;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否清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风险结构上与一般节能改造项目的不同之处,应采取哪些防控措施;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中,是否对项目8大环节都进行了详细界定及附件说明等。
王树茂说,以上几个方面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必要条件,任何一项薄弱环节所引入的风险对项目而言都将是颠覆性的。总的来说,国家激励政策的出台从宏观层面、从长远角度利好节能服务产业。然而,诸多已经成立的和即将成立的节能服务企业并非能够从此走上康庄大道,企业目前应高度重视自我完善及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