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平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能耗已占社会总能耗的18%,制定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十分有必要。5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审议意见报告,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是本市建筑节能首部地方性法规。法规草案明确,新建6层以下住宅或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统一设计并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除了鼓励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研究和示范外,条例草案还对新建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节能设施的维护和监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认为,上海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及时出台建筑节能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经过多年的建筑节能实践,本市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建筑节能立法条件。部分委员指出,法规明确本市可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对节能建材的选用等方面予以规定,是这部法规草案的特色和亮点。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对政府的管理责任、建设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分别进行了规定,还应进一步梳理归类,使其更有针对性。此外,对于违反法规规定的情况,还应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