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许多企业节能意识仍比较淡薄,节能服务市场还没有打开,目前几乎没有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多为节能设备供应商,而且是出于营销目的暂时性手段,在打开市场后大都会放弃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新生事物所需的人才环境和政策环境尚不成熟。我国自 1997 年引入 EMC 模式,由政府和世界银行实施了一期项目,共成立了三家示范 EMCo。2003 年 11 月 13 日,项目二期正式启动。
由国家大力支持的 EMC项目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出于示范性目的,应用范围窄、项目规模小、市场影响力有限,尚没有激发整个社会的 EMC 试行浪潮。耗能企业、节能设备供应商以及金融机构仍然缺乏对 EMC 的深入了解,也没有相应的人才团队来开展 EMC 业务,没有成熟的、可操行性强的 EMC运作机制,更没有技术先进和经验丰富的专业 EMC公司。
第二,节能服务企业融资难。节能服务产业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性产业,成套的设备购买资金占据 EMC全部服务成本的一大部分,而且 EMC的回收周期一般都在 3-5年之间,这无论是对于依托生产设备提供 EMC服务的公司,还是对于专业的 EMC服务公司,都存在着资金压力。
目前从事节能服务产业的公司,大多数是民营资本的小公司,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够雄厚,难以在金融系统建立信誉,很难通过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为 EMC项目融资,并且节能项目不像一般的建设项目那样能形成抵押物,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这些都对 EMC项目融资造成了极大障碍。
第三,客户效益与信用。由于我国 EMC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诸多的合同范本和纠纷解决经验借鉴,这对 EMC 公司和节能客户的双方合作提出了极大挑战。EMC 项目的效益实现,不仅需要技术上的方案可靠和实用,还需要以企业的正常经营状况作为前提。目前,我国诸多高耗能企业多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利润率低的产业,企业经营效益得不到保证,能否保持企业正常经营状况以实现合同约定的节能效果以及能否在正常经营状况下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并且具备支付能力,都是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不确定性因素。
出于以上几点原因,目前国内多家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并没有把 EMC作为公司成熟的商业模式来推广,EMC 项目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的占比仍然很小。变频器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合康变频、荣信股份、九洲电气都将 EMC作为市场营销的一个手段,EMC项目收入在公司中所占比重很低。
2006年以来,合康变频的 EMC项目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从未超过 10%;荣信股份的 EMC 项目收入占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还不到 5%;九洲电气于 2006 年和 2007 年尝试了EMC结算模式,共计确认销售收入 1,205 万元,但由于该结算模式导致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增加,公司自 2008 年 1 月起再未采取该种方式销售产品。智光电气在 2009年底与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其商业模式有转向合同能源管理的趋势,但是目前仍然处于探索阶段,EMC项目尚未形成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