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的调控和引导,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天津今后将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
天津市人民政府日前批转了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十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充分利用当前市场倒逼机制,通过淘汰落后、联合重组和钢厂搬迁,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钢铁工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
该通知明确要求,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及时执行新的建筑用钢标准及设计规范,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该通知还明确指出,到2011年底前,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碳钢企业吨钢综合能耗应低于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
据了解,天津市钢铁行业共有企业830家,粗钢产能超过20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