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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电梯商标侵权案(详见本报本月3日要闻版报道)最近有了新进展,惠州和东莞两地的富士电梯公司在一审败诉后重新提起上诉。然而,新的鉴定结论似乎难以挽回被告的不利局势。两家企业的老板警告全国的富士电梯企业或将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而倒下。
原告对被告上诉诉求不以为意
一审败诉后,两家企业提起上诉。
东莞市富士电梯公司董事长钟重庆为了求得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曾求助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未果;随后求助于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也未果。最终,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示了一份报告,称:“电梯企业仅有注册商标而没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是不能制造电梯的;已经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也不能把电梯整梯分包给别的企业制造。”
这个结论说得很清楚。因此,被告得到的鉴定结论估计难挽案情对自己不利的颓势。
一审胜诉后,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原告广州番禺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曾耀坤,曾耀坤只说了一句话“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便推给律师;其代理律师邝燕平声称,“注册商标再多,那也是我们的事情,法律并没有禁止(电梯销售方)注册电梯商标,也不禁止委托、贴牌生产电梯”。邝燕平还表示已经收到二审上诉状,“他们的说法和一审时大同小异,没太大不同。”
可见,原告的反应颇为谨慎,对被告的上诉诉求不以为意,好像一切早在他们的意料之中。
该案影响面将超出行业本身
该案在全国的电梯行业可谓人尽皆知,各大电梯公司的老总们“伸长了脖子等待二审的结果和其他系列案的进展”,它一时成为行业热门话题。
作为一审败诉方的两位富士企业法人均表示“对此判决痛心疾首,无法理解”。钟重庆直言不能趴下,因为如果“我们倒了,全国富士电梯行业可能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全都倒下”。
此话虽是为了博得同情分,但是这种担忧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该案所涉及的不仅是东莞和惠州两家电梯企业,还涉及到苏州、上海、四川、深圳、南海等地的富士电梯企业,这些企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还是个疑问。
而且,该系列案的影响面将超出行业自身,波及到社会生活。数十家大型电梯企业可能破产倒闭将导致成千上万工人失去饭碗,单东莞和惠州两家企业就有上千名员工,在离春节还有三四个星期前已经放假回家,惠州市富士电梯公司老板麦伟杰声称“工资发放都有问题,更不用说年终奖”。
更值得一提的是,在针对苏州富士电梯公司的诉讼请求中,其中有两点这么要求。第一,停止使用佛山市南海区城市休闲购物广场的侵权电梯,并予以拆除;第二,停止使用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葵兴路海语山林住宅小区的侵权电梯,并予以拆除。这意味着,如果侵权判决成立,上述两个小区所安装的富士电梯将面临被拆除的命运。如此一来,案件的影响面超出了行业本身,将波及到某些小区居民的日常生活。
就麦伟杰所谓的“原告意图树立一个成功的判例后,告倒全中国的富士电梯企业”的说法,羊城晚报记者想求证原告代理律师邝燕平有何回应,然而三次拨打电话对方均挂断未接。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侵权系列案的进一步发展。羊城晚报记者黄亮
新闻回放
使用“富士”名称或者标识的国内电梯企业大约有30家,它们采购日本富士电机的继电器、变频器或可编程序控制器,获得后者认可使用“富士”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电梯生产和销售。然而最近,这些企业却集体被告上了法庭,被起诉侵犯了商标专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富士”商标,索赔总额高达上亿元。
原来,这些名称含有“富士”字样的企业,没有一家注册富士商标。而广州番禺富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最近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了“富士”商标,随即把上海、苏州和惠州等地的富士电梯企业告上了法庭。
最近,第一桩判决结果在佛山市禅城区法院揭晓,一审判决电梯生产方—————惠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侵犯“富士”商标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