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甘肃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为推进我省(甘肃省,下同)循环经济发展,将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分质定价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推进中水回用。
会议强调,为了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我省将尽快出台《甘肃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办法》,建立定量考核、政府绿色采购和居民绿色消费、废弃容器和包装物回收利用、废旧家电拆解回收利用、商品包装管理、废弃建筑材料回收管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等规章。在完善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方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分质定价制度;通过财政补贴、贴息等政策,发挥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的投入循环经济项目。今后全省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严格足额征收排污费,促使企业主动治理污染,并制定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超标排放的企业给予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惩罚。逐步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转让交易,使环境容量得到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