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水环境整治考核办法 重点流域水质达标率在95%
发布时间: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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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
水源地
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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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首次出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列为考核对象。
日前,福州市首次出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列为考核对象。
闽江、敖江福州段,龙江等重点流域的水质状况、污染物总量控制和重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成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满分为100分,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其中,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优良,低于60分为不合格。
根据考核的目标要求,闽江、敖江流域的国控、省控断面及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要达95%以上,龙江流域省控断面及入海口断面水质达标率要在75%以上。县级以上、县级和乡镇的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分别应达95%、90%和85%以上。
据悉,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将加大对该地区下一年度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支持力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在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此外,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在治理过程中失、渎职的地方和责任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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