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问题上,仅仅有政治意愿,仅仅产生一些口头上的共识,是远远不够的。
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延迟了一天之后于19日闭幕。持续两周时间的会议充满着激烈的争吵,谈判不时地陷入僵局,最终仅仅是通过了一个篇幅很短、内容扼要、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即《哥本哈根协定》。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不仅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生存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影响,而且也正在对人类文明本身构成严峻的挑战。气候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环境和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政治(政策)、法律甚至道德上的问题。因此,解决气候变化,已经远远超出任何单一国家的能力范围,而必须依赖于国际社会所有行为体的一致行动。各国之间尤其需要形成伙伴关系,通过构建良好的合作共治网络,来共同应对这个全球性问题,从而切实维护起全球公共利益的责任。
也正是在这样的现实需要面前,哥本哈根会议即便不是一次完全失败的会议,也绝对谈不上是一次取得重大成就的会议。按照WWF全球气候行动负责人吉姆·卡斯坦恩的话来说,经过两年的气候谈判,哥本哈根会议产生的是一个无力的协议,离形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框架还相距甚远,因此,它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谈判“距离完全失败只有一步之遥”。诚然,是否缔结并通过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固然不是判断会议是否取得成功的唯一标准,但是,各国谈判代表当初都是带着希望去到哥本哈根的,都希望能够在那里产生一个为各国所接受的协议。令人遗憾的是,这样一个协议并没有产生。显然,会议结果表明,各国实际的控制气候变化的协调行动与人们的理想愿望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大会没有缩小这方面的差距,而是把差距留给了未来。本来,哥本哈根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把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年—2020年)的减排目标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但会议没有实现这一目标,而只是罗列了部分国家先前公布的承诺。与此同时,哥本哈根议题中的发达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支持承诺,也没有取得预期成果。发达国家暂时只肯就未来三年每年的资金作出承诺,其口头上作出的一些长期融资承诺,由于缺乏制度化保障而有可能成为口惠实不至。再者,争论得最为激烈的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的性质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治理结构的参与问题。在本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是自主减排还是接受监督(即所谓的排放的可量度、可报告与可核实),这个问题也没有形成最终的共识。
我们不能把哥本哈根会议的不成功归咎于各国解决气候变化的善意和诚心存在问题。这次气候谈判的失败,有着很多非常复杂的因素。首先,摆在我们面前的气候变化问题,实在是一个太过复杂的问题,它几乎把政治、法律、经济、道德和技术等所有领域的问题都纠结在一起,它因而也是人类面临的困境的集中体现。其次,在如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背后,存在着的观念和利益冲突是如此的根深蒂固和如此深刻,以至于要达成一些最低程度的共识都是十分不易的。要在200多个国家之间通过谈判达成共识,光靠政治意愿和政治智慧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我们首先就没法跨越国家之间极端的不平衡和不平等发展的问题。同样严重的是,那些在谈判桌上争得面红耳赤的谈判代表,也还受制于其国内分裂的利益群体之间的斗争结果。
要在明年的墨西哥城的第16次缔约方会议上,甚至以后更多次的会议上,解决这次会议没有解决的那些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际社会必须在诸多方面形成广泛的共识,争吵、相互指责、推卸责任,都不是应有的选择;谅解、理解、平等、合作,才是解决困境之道。其中最重要的共识应该是,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必须是和谐发展的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必须在追求和维护公平的价值下实现各自的发展。因此,必须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促进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础;必须在发达国家的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减缓行动之间实现合理的平衡;必须建立制度化的平台来落实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持久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哥本哈根会议留给我们的教训是,在应对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问题上,仅仅有政治意愿,仅仅产生一些口头上的共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采取其他的切实行动。这些行动,能在明年的墨西哥城会议上得到体现吗?哥本哈根会议的失败,应该重新启发人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