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是先进的节能改造运作模式,可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日前调研发现,本市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中却遇到“叫好不叫座”现象,用能单位虽在观念上已接受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机制和模式,但在具体运作中还有很多环节没有打通,充满风险。
据了解,用能单位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市场需求不旺,除了对其理解不全面外,整个服务市场尚未形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本市的合同能源公司大多力量薄弱,运作机制不规范。
上海东智屏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玉萍坦言,节能项目对各单位主业来说,一直处在从属地位。很多用户愿意享受节能效益回报,不愿在节能项目中投入资金。这样,资金、技术等风险就全部落到了合同能源公司身上。如果节能改造项目结束,用户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支付设备的投入款和分享的效益,合同能源公司无疑是路途艰险。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现行的税收、金融等制度还有一些不适应之处,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融资、财务处理等问题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上海建科建筑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管理合同总额大多不超过100万元,且项目周期较长,一般在三至五年左右。在项目初期,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动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来做项目,资金压力很大。在贷款方面,由于合同总额低,银行又对节能改造效益吃不准,一般都要求用实物资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所以贷款难度也较大,因贷款产生的资金成本也较高。
为此,调研组建议,要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财税、融资、担保等体制、机制创新,从服务和监管两方面双管齐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并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为市场供需双方搭建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