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力争到2011年新能源汽车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
据了解,面对能源、环境问题的严峻挑战,世界主要汽车生产国都把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提高产业竞争能力的重大战略举措,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应用已成为世界汽车工业发展的整体趋势。山东省在《意见》中表示,将以城市公交车为重点,开发新能源电动客车;以家庭用车和出租车为重点,开发小型新能源汽车,争取用5年到10年的时间,在全省主要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实现出租汽车新能源化;同时,争取用5年的时间,使有条件的景区用车完全使用新能源汽车。
山东省表示,将选择青岛、烟台、潍坊、淄博、聊城、临沂、德州等部分有条件的城市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与示范,以发展城市混合动力、纯电动和代用燃料公交、出租车为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充电站、加气站等公共基础设施,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服务系统,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和普及进程。
《意见》规划,到2011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万辆,新能源汽车在当年新车中所占比重达到5%;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培育5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骨干企业,使山东成为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