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6月1日《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后,日前,《湖北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和《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又相继出台,以此标志着建筑节能和墙材革新工作在我省已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为了有效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监管,引导和推进各级政府切实抓好落实,湖北省制定下发了“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省财政等部门“省对市(县)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责任的地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未达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据了解,湖北省“十一五”三年来全省建设领域累计实现节能282.81万吨标煤,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