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消息,9月1日起,无环保标志的外地车辆将不能进入北京。
6至8月为宣传启动期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京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通知》,从2009年9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违规进入的外埠车辆进行执法检查,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进京。
为给予各省区市进京车辆发放环保标志一定的准备时间,北京市将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设置为外地进京机动车实施标志管理的宣传启动期。
持黄色环保合格标志的进京机动车,在2009年10月1日以前,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行驶;2009年10月1日以后,将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以内(含六环路)行驶。
六省区市共同制定政策
2009年6月1日起,进京机动车车主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地级以上城市申领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尚未开展黄色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管理的地区,可以对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的车辆,按排放标准核发机动车排放合格证和环保合格标志。
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进入北京是实行空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手段之一,环保部称,将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共同研究制定区域空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