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大新能源健康发展支持力度。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
《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200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但随着风电的快速发展,该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
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将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同时也将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价。项目造价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