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的标准和政策,使用节能型的
建材、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提高暖通、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减少能源消耗。近年来,我国建筑节能也随着可持续生产与消费的发展从理念不断地走向了实践示范,成为我国政府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但由于我国建筑节能起步较晚,且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建筑节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此,我国应该在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建筑节能政策制度,全面推进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
一、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政策的共同特点
发达国家从1973年能源危机时开始重视建筑节能,经过30多年的努力,新建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已经减少到原来的1/3~1/5,其中节能政策的作用功不可没。尽管各国制定节能政策的出发点不同,但采取的节能政策措施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共同点。
1、建立完善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
节约能源一直是德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联邦层面由环境部负责,为了深入推进建筑节能,由联邦交通建设和住房部、环境部以及KFW银行共同出资成立了德国能源署(DENA)。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技术、政策、法规等多管齐下,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2、注重建筑节能立法
许多国家不仅制定了节能法,还专门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法规、标准等法律文件。美国1978年就制订了《能源政策法》,德国1976年实施生效了《关于新建筑物节能法》;而日本制定的建筑节能法则要求建筑业主能自主进行节能应用,规定以“热损失系数”作为判断建筑物节能性的标准。
3、采取经济政策鼓励建筑节能
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筑节能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政府都有相应经济激励政策。如美国对新建节能建筑减税,凡在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基础上节能30%~50%以上的新建建筑,每套可以分别减免税1000美元和2000美元;欧盟则提出了包括开征能源税、税收减免、补贴和建立投资银行贷款等规范性的财税政策。
4、加强节能与开发并重的科学研究
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研究工作:建筑节能技术研究,主要是建筑节能综合研究,建立“节能型”建筑体系;注重太阳能、地热等建筑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建设节能试点工程和样板建筑,如美国政府为取得制定节能政策的定量数据资料,由政府出面组织办公楼建筑和住宅建筑的节能型样板工程。
二、发达国家建筑节能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
1、美国
美国政府为了全面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发展,从立法、经济补贴和税收减免等各方面积极鼓励节能住宅的发展。
在税收减免方面,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可以获得税收减免。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住宅,比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节能 30%以上的,每幢减免税收1000美元;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住宅,比国际节能规范(IECC)标准节能50%的,每幢减免税收2000美元。另外,节能建筑设备也可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例如,节能型洗衣机、热水器减免50~200美元;地热采暖、太阳能热水和采暖系统最多可减免1500美元。
同时,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福利,节约能源,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帮助低收入家庭进行节能改造。政府为低收入家庭免费进行节能改造,每个家庭有一定限额,主要包括美国能源部保暖协助计划、健康部低收入家庭能源协助计划等。低收入家庭节能计划的经济效益十分显著。美国能源部从2001年起帮助51000个低收入家庭进行了节能改造,平均每个低收入家庭的节能改造费用为2568美元,但节约了低收入家庭13%~34%的能源开支,投资收益率达到130%。除了经济效益,低收入家庭节能计划还带来很多环境效益。根据调查,投资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1美元,就能获得1.88美元的环境效益。
2、德国
德国住宅很重视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保,既提高了住房的舒适度,又推进了资源和能源的全面节约。德国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改革生态环保税,提高建筑采暖用油等价格,同时对热电联产等新技术应用实施税收减免。
德国“关于新建筑物节能法”于1976年实施生效,要求新建筑物必须做隔热保温,违反此法律者罚款5万马克;1999年,德国开始实行生态环保税收改革,同时政府适当的提高了汽油和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提高社会各界节约能耗的积极性,促进了各种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2008年,德国将施行税收同环保挂钩的做法,即耗能大户企业只有执行能源管理系统,才能获得减少生态税的优惠,方案还包括,如果房间没有安装节能窗户,租房者可以要求降低房租等。
3、日本
日本制定的节能政策是:运用金融优惠制度,鼓励建筑采用节能措施,以较少的能量消耗获取舒适的居住环境条件。如日本实行住宅金融公库贷款,只有满足79年标准才能贷款;对于高于92年标准住宅,可给予50~100万日元的额外贷款;对高于99年标准的住宅可获得额外贷款250万日元。
日本实行的金融优惠制度还包括住宅采用隔热构造的补贴贷款制度,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等的补贴贷款制度,及办公楼、饭店等建筑采用热泵设备的长期低息融资制度等。
正是在这一系列经济鼓励政策的推动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逐渐成为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三、我国建筑节能现状及发展
据统计,我国现有建筑430亿平方米,另外每年新增建筑16~20亿平方米左右,目前我国建筑相关能耗占全社会能耗46.7%,其中包括建筑的能耗(包括建造能耗、生活能耗、采暖空调等)约30%,以及建材生产过程中的能耗16.7%。现在我国每年新建建筑中,99%以上是高能耗建筑;而既有的约430亿平方米建筑中,只有4%采取了能源效率措施,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超过所有发达国家的总和,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耗国。
建筑节能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1986年,我国就开始试行第一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999年又把北方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纳入强制性标准进行贯彻。国务院办公室和建设部近年来又相继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用建筑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
过去,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主要依靠用户和开发商的自发行为以及实施强制性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来推动,而忽视了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使用。然而,这一点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所改观。国家建设部2006年2月发布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专门列出“第六章经济激励”,从财政专项资金、优惠贷款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对建筑节能作出规定。这些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