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从2008年开始对省内全部河流实行河长制,并加大对河流出市断面水质的考核和超标处罚力度,今年1-5月份,全省共有19个断面受到了罚款处罚,罚款金额达825万元。
辽河流域是我国七大流域之一,其干流由辽河水系和大辽河水系组成。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作为国家治理的重点,先后批复实施了两个五年治理计划。然而2008年初的监测数据表明,辽河流域水质仍为重度污染,在全国七大流域中,仅略好于海河。为此,辽宁省委、省政府提出,举全省之力坚决治理好母亲河,三年内消灭辽河流域干流超五类,五年内实现干流城市段景观化的目标。
从2008年开始,辽宁对全省的河流全部实行了河长制,各市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内河流的河长或段长,对河流治理和河流水质实行河(段)长负责制。对治理不力、水质不达标的河流和断面,河长或段长将受到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同时省政府还出台了跨市河流出市断面考核补偿办法,对水质超标的出市断面予以经济罚款。
在加强领导问责制的同时,辽宁对流域内污染严重的小造纸、小印染、小糠醛、小酒精等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全省417家造纸企业在全部停产后,其中269家小造纸被彻底关闭,剩余的造纸企业也正按严格的节能减排标准进行审查。全省77家印染企业,已有60家停产治理,28家糠醛企业基本实现“零排放”。
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污水处理率不足50%,特别是绝大多数县没有污水处理厂的现状。辽宁省提出,从2008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省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目前,99家污水处理厂中,已建成投运和进水调试的有12家。
在减少污染源和加大污水处理能力的同时,从2008年起,辽宁省还全面启动了支流河生态治理工程,采用“乔、灌、草、水面”相结合的模式,对全省40多条污染较重的支流进行了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