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地面沉降趋势,日前,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提出未来争取将全市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同时采取措施涵养和修复地下水。
地面沉降是一种不可逆的缓变型地质灾害,严重情况下会造成地面高程损失、河道行洪和排沥能力降低、风暴潮危害加重、轨道交通安全受威胁等一系列问题。
记者从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办公室了解到,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地面沉降控制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控制地面沉降工作近期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是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前,全市沉降控制区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30毫米左右,中心城区控制在15毫米左右,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区控制在20毫米左右。远期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沉降控制区年平均沉降量控制在20毫米左右,中心城区控制在10毫米左右,滨海新区城市规划区控制在15毫米左右,人为因素引发的地面沉降得到控制。
据介绍,今后天津市将建立和完善地面沉降预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到2014年,全部实现地下水禁采,涵养和修复地下水。此外还将充分利用地表水和再生水,并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加大控制地面沉降工作力度。
天津是我国地面沉降最严重的城市之一,上世纪70-80年代初,持续干旱导致天津地表水量大幅度减少,为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需要,地下水开采量大幅提高,导致地面沉降趋势加剧。引滦入津工程建成通水后,天津加大控沉工作力度,实行地下水取水许可管理,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制定地下水压采规划,压缩地下水开采量。经过多年努力,天津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地面沉降速率明显减缓,重点防治区地面沉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