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4日从国家质检总局新闻中心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混凝土泵送剂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河南、山东、江西等13个省、直辖市51家企业生产的51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4.9%。
此次抽查依据建材强制性标准JC473-2001《混凝土泵送剂》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8-2001《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的规定,对混凝土泵送剂产品的含气量、常压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抗压强度比、坍落度保留值、坍落度增加值、对钢筋锈蚀作用、释放氨的量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一是个别产品含气量不合格。根据JC473-2001《混凝土泵送剂》标准规定,混凝土泵送剂一等品的含气量≤4.5%,合格品的含气量≤5.5%。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含气量超标,含气量过大会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影响混凝土的使用性能。二是个别产品坍落度保留值不合格。JC473-2001《混凝土泵送剂》标准规定,混凝土泵送剂一等品的30min坍落度保留值≥150mm、60min坍落度保留值≥120mm,合格品的30min坍落度保留值≥120mm、60min坍落度保留值≥100mm。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坍落度保留值不合格,起不到保持混凝土流动性的作用,满足不了泵送混凝土的现场施工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