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对农业用水实行“提补水价”机制,促进节水农业发展,使节水率达到20%至30%。
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地下水超采漏斗区,水资源严重短缺,用水粗放的农业占总用水量的70%多。近年来,这个市桃城区实行“提补水价”机制,通过“一提一补”,促进节水农业发展。“提”就是将水价提高,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经济调节作用;“补”就是将财政补贴资金和水价提高部分作为节水调节资金,按承包地面积平均补贴给农民。
衡水市桃城区东邢疃村等地,实行按电计量,电价体现水价。全村农业灌溉用电由每度0.7元提高到0.9元,每度电提高的0.2元和政府补贴的0.07元共计0.27元作为节水调节基金,全村耕地面积平均发放。东邢疃村村民李书申和李茂东同在一个村,都有地10.3亩。按照每度电0.9元计算,李书申2008年下半年共用电593.2度,应缴电费533.8元;李茂东用电820.7度,应缴电费738.63元。扣除水务局每亩地平均补贴的19.16元,李书申实际缴费336.44元,约合每度电0.57元;李茂东实际缴费541.27元,约合每度电0.66元。
在衡水市桃城区盐堤村等地,实行按水计量的方法,不仅用水多少与水价挂钩,而且用水优劣也与水价挂钩。2008年,全村节水6.37万立方米,节电4.9万度,为农民节约灌溉资金约2.93万元。种高村年用水量由平水年的40万立方米下降到26万立方米,粮食产量却与往年持平。
“提补水价”机制激发了农民节水的热情,他们开始在农业用水上精打细算。目前,衡水市桃城区节水试点已发展到54个,节水率均在20%至30%。按平均节水20%计算,试点村年可节水590万立方米,节电347万度,节约资金208.2万元。
“提补水价”机制还推动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农民自觉压缩了高耗水、低收益的作物,重点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实现了节约用水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