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按照“及时提醒、公众监督、防患未然”的原则,决定对减排工作滞后、完成减排目标存在隐患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实施污染减排预警制度。
据介绍,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保定市将实施污染减排预警:根据季度调度、半年核查情况,完成减排量或重点减排工程进度不足计划减排量或计划进度50%的;环境监测结果显示环境质量恶化的;因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快速增长等因素引起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国家、省和市级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减排项目特别是辖区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不正常运行,被扣罚项目减排量50%以上的。
保定市预警程序主要包括3个方面:结合对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减排考核、月报及季度调度情况,市有关部门提供的宏观经济数据、省和市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等,及时分析各地各单位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可能影响减排目标实现的重大问题,并根据排查情况决定是否实施预警;对各县(市、区)的预警通知发送至县(市、区)政府,抄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对重点企业的预警通知发送至重点企业的同时,抄报至市政府办公厅、所在县(市、区)政府,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保定市环保局要求,被预警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要根据预警提示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整改措施,并在10日内将整改计划报送到市环保局。整改措施落实后,被预警单位要向市环保局提出解除预警请示。
保定市环保局将对被预警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或企业限批,同时对其实行黄牌警告,并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