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市、县今年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房地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房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河南省建设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明确提出了上述要求。2009年,河南省各市、县新建民用建筑要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共完成1600万平方米的新建节能建筑。同时,今年全省还将积极推动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组织实施3项至5项省部级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努力完成首批100万平方米至15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
按照规定要求,今后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销售许可证,房地产企业不得销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