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沈阳市建委获悉,继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后,沈阳市又荣获“节水型城市”这一称号,这是国家在节水方面给予沈阳的最高荣誉。
“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志着一座城市对水资源节约、高效、科学利用的整体水平,同时更体现着城市发展的竞争力、可持续能力和软实力,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名片。2005年12月,沈阳市成功进入省级节水型城市行列后,立即按照国家级节水城市标准深入开展节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沈阳市建委节水办富饶主任介绍,沈阳市在工业用水方面,积极采用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串联使用和污水处理回用等节水技术措施,使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5%,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通过强化节水管理,沈阳市节水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多年平均节水量为4500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