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全程参与并且主要撰写该钢铁业规划主要内容的中国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院长李新创告诉记者,该规划将与整个国家的调整步调相契合,一方面顾及2005年出台的《钢铁产业政策》这一长期方向,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复杂而严峻的行业形势兼顾各方,着眼三年时间,“主要解决当期问题,稳定和创造国内的市场,为政府建言,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淘汰落后的标准会提高,这是毫无疑问的。”李新创很坚决,这一点是此番规划较之于产业政策更严苛的地方。
按照此前产业政策要求,国家发改委曾于2006年6月联合七部委发文要求调整钢铁工业结构,提出在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能力的目标。
“对于高炉准入的技术标准还是1000立方米以上,但是300立方米以下的淘汰标准将上升到400立方米以下,转炉和电炉的标准则由20吨提高到30吨,增加淘汰能力。”李新创透露称。如严格执行,全国将会有超过1亿吨的落后产能遭到淘汰。
有业内专家对媒体记者解读这一标准的提升:“一般钢厂所设高炉,300立方米后就是450立方米,之所以提升到400立方米这一颇为尴尬的淘汰线,是因为450立方米的未到全部淘汰之时,而早前产业政策出台后,各地又多少都存在虚报现象,把200立方米报升至300立方米的钢厂为数颇多。”
“对于中国钢铁业产业集中度、自主创新、铁矿资源保障以及市场承受风险等一系列问题,钢铁振兴规划方案都提出积极举措。”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李新创告诉记者,“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我们参与钢铁振兴规划方案草拟已经有一个多月时间,该草案已经完成,但一直在修改。具体实施时间还要等国务院最终拍板。”
李新创表示,该钢铁产业振兴规划是一个3年规划,它既解决眼前困难,也考虑到中长期产业规划问题。对于钢铁业的产能过剩,规划主要立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集中度。首先,提高淘汰标准。主要通过节能减排的手段,更多地使用法律手段,从制度上完善淘汰机制。其次,建立产能退出机制。要保证行业的和谐发展,不能简单地关闭。地方从财政税收等方面给予补贴。第三,强化问责制。政府不能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