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从2008年起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将成为河北省建筑行业追逐的热点。《通知》规定,今年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光伏和浅层地能)利用率将达到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总量的30%以上。
为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步伐,保证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河北省建设厅根据国家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及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在河北省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
《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伏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图集》进行一体化设计和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因技术及其他特殊原因不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民用建筑,在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民用建筑,原则上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通知》要求,设计单位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做到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统一,确保安装维修方便和使用安全可靠;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节能专项审查中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设计提出专项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要积极采用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及产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将不合格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及配件应用在建筑工程上;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按相关技术规范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一并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实行太阳能产品重点推广应用制度,对达到一定生产规模和具备一定研发能力,产品性能好,质量优良的生产企业的产品,实行重点推广应用制度。对不符合太阳能技术标准的产品,不得在建设工程中采用;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生产企业要积极开发标准化的、通用的系统组件,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规范和便利的产品和检修、维修服务。
《通知》提出,为了鼓励太阳能、浅层地能技术的应用,河北省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情况作为节能建筑、绿色建筑、优秀设计和示范小区等评选的重要条件,对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优先评奖。
河北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工作,把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作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支持出台扶持和经济激励政策。
据河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河北省以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为目标,共完成节能建筑2186.2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4%。新建建筑施工图设计全部达到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建筑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起步良好,进展顺畅;“禁实”、“限黏”工作稳步推进,实现了预定目标;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利用率明显提高,全省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5200万平方米,约占全省市、县城区住宅面积的11%,浅层地能应用面积约210万平方米。
该负责人说,建筑节能作为十大节能工程之一,是节能减排的重点领域。建筑节能工作不仅指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还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监管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今年河北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的主要目标为:一是全省市、县居住新建建筑全部执行节能65%标准,其中设区市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县(市)城执行率达到8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5%以上;二是除国家规定的11个设区市和12个县级市进一步巩固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成果外,到2008年年底,再有30个县(市)实现“禁实”目标,其他县(市)“禁实”工作有明显进展;三是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热、光伏、浅层地能)利用率达到新建建筑竣工面积总量的30%以上,各市新建一两个建筑节能综合示范小区;四是完成既有建筑热计量、温度调控和节能改造300万平方米。
河北省将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筑功能与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新建民用建筑节能达标率为重点,全面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到“十一五”末,实现节能建筑比重将达到25%,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将达到35%以上;全省市、县主城区将全部实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