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中国太阳能之父”之称的清华大学退休教授薛祖庆在去年因挪用公款罪获刑之后不到一年,再次被其曾任总经理的原企业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清华阳光”)诉诸法院。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了解到,清华阳光向海淀法院起诉薛祖庆,要求其赔偿所损害的公司利益1100余万元。而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已经受理了此案。
清华阳光起诉称,薛祖庆于1994年2月至2003年3月14日被免职前一直担任原告公司的总经理,并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以后任董事),在此期间,他利用职权建立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偷逃税款,从1995年至2003年1月间偷逃应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款共计3000余万元。
2007年9月,海淀区国税局对原告公司偷逃税款的行为罚款100余万元,加收税款滞纳金900余万元。由此,清华阳光要求薛祖庆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1643698.65元。
清华阳光前身是北京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这家当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与北京玻璃仪器厂共同出资设立。薛祖庆当时受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委派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厂长),他当时已经是中国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热水器产业的主要奠基人,并被称为“中国太阳能之父”。
去年2月,薛祖庆被海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