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能源消耗量的持续增加,使全球范围内的能源危机形势愈发明显,缓解能源危机、开发可再生能源、实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风能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类别,在地球上是最古老、最重要的能源之一,全球范围内的巨大蕴藏量、可再生、分布广、无污染的特性,使风能发电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
1、世界风电装机容量发展迅猛
基于美国、德国、法国、丹麦等发达国家对发展风能的高度关注,以及积极出台并实施促进风电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了世界风电产业的发展。据全球风能协会(GWEC)公布的1995~2007年统计数据,比较详实地揭示了世界风电装机容量的增长趋势。截至2006年底,世界风电装机新增装机容量为15.197GW(吉瓦,相当于103兆瓦),同比2005年增长31.8%,1995年以来平均年增长27.24%; 世界风电装机累积容量已达74.223GW,同比2005年增长25.6%,1995年以来平均年增长28.35%。最近GWEC数据显示:2007年,世界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20.073GW,累积风电装机容量已达94.112GW,即将超过100GW的规模。
2、欧洲引领世界风电产业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起,欧洲制定了《风电发展计划》,确立了风电发展目标:2010年风电装机容量达到40GW,并要求其成员国基于此发展目标制定本国的发展目标与计划。在德国、西班牙和丹麦等国推动下,风电在欧洲大多数国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7年,欧洲风电装机新增容量中,西班牙以3.522 GW位居首位,占欧洲年度新增容量的40.68%;德国风电新增容量为1.667GW,占欧洲年度新增容量的19.24%,仅次于西班牙;法国新增容量888MW,占欧洲年度新增容量的10.25%,位居第三位。西班牙、德国及法国的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之和已达欧洲新增风电装机总容量的70.15%。
截至2007年底,欧洲年度风电新增总装机容量达8.662GW,占世界风电新增装机总容量的43.15%;累积装机总容量达57.136GW,占世界累积装机总容量的60.71%。欧洲在非洲与中东、亚洲、欧洲、南美和加勒比海、北美、太平洋等6大世界主要风电发展区域中处于首位,而世界风电累积装机容量前10名的国家中,欧洲占据了德国、西班牙、丹麦、意大利、英国、葡萄牙、法国7个主要风电发展国家。因此,欧洲已经成为世界风电产业发展最为活跃、规模最大的区域,代表了世界风电机组制造技术及产业发展的主导。
3、风电已成为世界主要替代能源之一
步入21世纪,在《欧洲风能发展计划》的引领下,世界风电产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截至2007年底,在世界38个主要国家地区中,德国、美国、西班牙、印度、中国、丹麦等6个国家年度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已超过GW;在世界风电累积装机容量中,德国、美国、西班牙、印度、中国、丹麦、意大利、法国、英国、葡萄牙、加拿大、荷兰、日本等13个国家已超过GW。
世界主要风能国家风电产业的发展,极大地提升了风电可再生能源在国家一次能源中所占的比例。欧盟7个主要风电国家,2006年风电装机容量与发电量占欧盟25国总装机容量与发电量的比例分别达到5.4%和3%,其中丹麦风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占该国总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比例分别为25%和 20%、德国为17%和7%、西班牙为15%和6%。2006年,在欧盟新增发电装机容量中,风电的增长量超过核电、水电和煤电等,仅次于天然气发电,占全部新增发电装机容量的30%;2007年,欧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所占的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2007年初,根据风电技术及能源发展的需要,欧洲又进一步修订了风电发展计划和目标:到2010年欧洲风电装机容量将达到80GW,较1997年提出的发展目标翻了一番;到2020年欧洲风电装机达到180GW,发电量达到4300亿千瓦时,分别占欧洲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20%和12%;2030年风电装机容量要达到300GW,发电量要达到7200亿千瓦时,届时分别占欧盟发电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35%和20%。因此,在不太遥远的未来,风电将成为欧洲以至于世界的主要替代能源之一。
4、发达国家积极出台促进风能发展计划与政策
美国政府实施系列法律法规及经济激励措施。美国是现代联网型风电的起源地,也是最早制定鼓励发展风电(包括其它可再生能源发电)法规的国家。1978年实施《能源税收法》,规定了购买太阳能、风能设备所付金额在当年须交纳所得税中的抵扣额度,同时太阳能、风能、地热等的发电技术投资总额的25%可从当年的联邦所得税中抵扣。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规定风力能源生产税抵减法案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补助。1998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提出2010年7.5%的
电力由可再生能源资源供应的发展目标。2004年能源部推出《风能计划》,着力引导科研向海上风电开发等新型应用领域发展,并通过制订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制(RPS)、减税、生产和投资补贴、电价优惠和绿色电价等多种多样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激励措施确保风电产业的持续增长。
德国出台促进风电入市政策。 德国1991年通过《购电法》,明确了风电“强制入网”、“全部收购”、“规定电价”三个原则。2000年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电力运营商必须无条件以政府制定的保护价,购买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并有义务以一定价格向用户提供可再生能源电力,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的不同对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制定了《市场促进计划》,以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
英国实施风电到户计划。 2007年12月,政府宣布《全面风力发电计划》,将在英国沿岸地区安装7000座风力发电机,预计2020年将实现家家户户使用风电。
法国制定风电发展计划。 法国政府一直采取投资贷款、减免税收、保证销路、政府定价等措施,扶持企业投资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项目。2004年制定《风力发电的中期发展计划》,预计2007年将增建1~3GW的风力发电设施。
丹麦确立风电长期发展目标。 丹麦风能发电产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自第一部《能源法》实施至今,已发展成为年营业额高达30亿欧元的产业,风电机组已主导全球的市场。2006年,在《能源法》中提出:2030年以前丹麦风电装机容量将达5.5GW,实现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50%的目标。
西班牙确定风能发展的长期政策。 西班牙政府通过推行《54/1997号电力行业法》,使可再生能源发展享受了无需竞价上网的特殊政策,并获得了相应的能源补贴,增加了与其他一次能源的竞争优势。1999年12月,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促进计划》,确立了201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一次能源12%的发展目标。2001年制定《6/2001号环境影响评估法》,2002年经济部通过《电力、燃气行业以及电网运输发展规划》,2004年《436/2004号皇家法令》正式生效,在加大信贷对风电开发支持的同时,将风能发电量与CO2排放权直接挂钩,从而为未来风能发展确定了长期的经济政策。
印度出台促进风能发展的优惠政策。 印度政府为促进风能相关项目的开发,财政方面出台了特殊优惠政策:1994~1996年,通过非常规能源部(MINES)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署(IREDA)在全国实施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设立专项周转基金,以软贷款形式资助商业性项目;制定了减免货物税、关税、销售税、附加税、免税期、设备加速折旧待遇等一系列刺激性政策。另外,历来重视以租赁形式促进风电场项目开发,并发挥私营企业在《风力发电计划》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推动大型私营企业与机构转向投资风能开发项目。
日本推进风能的开发与利用。 日本政府为加速风能等
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相继颁布了系列政策与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