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协会倡导企业参与《鼓励目录》推荐申报
发布时间:2008-09-01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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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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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为满足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国家发改委将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鼓励目录》)进行修编。此目录自2000年首次推出以来,已经被修订过多次,内容涉及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等八个方面。列入目录的企业将可以享受抵免所得税等多项优惠政策。
本次修编工作是在以往实施《鼓励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国环保产业和环保市场发展的特点,重新调整和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目录。
《纺织服装周刊》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了解到,这是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首次参与此目录的推荐及申报工作,对纺织行业节能减排有积极意义,截止到本刊发稿,包括温州市纳利斯服装机械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在内的部分企业已经向协会递交了相关资料。
负责此次推荐申报工作的谭凯告诉记者,推荐申报9月15日截止,请相关企业加紧申报,申报表格及填表说明可以在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下载。
附:
根据中央关于采取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精神,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凡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对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实行折旧政策。企业使用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办法。
(三)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为引导环保产业发展方向,国家经贸委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中,重点鼓励开发、研制、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设备(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项目,将给予贴息支持或适当补助。
(五)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或政府采购,应优先选用符合要求的目录中的设备(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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