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市电网建设投资规模将达到123亿元,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4座,新建110千伏变电站48座。全市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得到大幅提升。
根据有关安排,“十一五”期间我市电网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4座,扩建9座,新增变电容量576万千伏安,新建220千伏线路963.9公里;新建110千伏变电站48座,扩建55座,新增变电容量637.85万千伏安,新建110千伏线路1561.2公里,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2006年-2007年,已完成电网建设投资29.5亿元,投产220千伏新建站6座、扩建增容站3座,新增变电容量246万千伏安、线路309.9公里;新建110千伏站14座、扩建增容站29座,新增变电容量210.7万千伏安,建设线路319.1公里。这些项目的竣工投产,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
电力支撑。
下一步,我市将把城市电网规划全部纳入城市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预留电网工程的站址和出线走廊,并加以保护,确保规划区域建成后拥有充足的电力保障。同时,积极简化各项电网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落实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一卡通制度。在项目资料完备的情况下,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进一步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建立电网项目管理常态协调机制。在市区和各县(市)分别成立电网建设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电网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电网是招商引资的基本条件,各县(市、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电网项目的征地、拆迁、赔偿、施工环境保障等方面,给予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共同推动石家庄电网快速发展。
电网建设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着社会公共事业的责任。电力部门将积极争取各项优惠政策,使电网建设与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享受同等的政策支持。在输变电工程征地、建设过程中,凡不属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征收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收费标准有浮动范围者按照较低标准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应对电网建设项目积极落实重点项目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