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能源利用效率仅33%,比发达国家低约10个百分点。其中,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纺织等8个行业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钢、水泥、纸板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分别高21%、45%、12%。显而易见,要完成“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工业节能是重中之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节能法执法检查组《工业节能专题调研报告》显示,生产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而分散,工艺技术装备落后,是导致我国工业能耗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工业节能降耗,必须把加快技术进步和调整结构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促进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淘汰高耗能、落后产品,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扶持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附加值产品生产。日前,国家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399类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将被限期淘汰,其中包括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铝自焙电解槽等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等。与此同时,节约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等重大节能工程,也成为“十一五”工业行业节能的突破口。
虽然,工业领域节能潜力巨大,节能措施也已明确,但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工业节能实施起来,却仍然存在不少难题。例如:行业能源管理基础差,缺乏共性节能技术研发的机制;节能法总体上属于一部倡导性、引导性法律,不仅强制性和权威性不够,而且缺少配套的法规政策。既然工业节能是项系统工程,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节能体制与机制。有关人士呼吁,国家应强化行业节能信息化管理,搭建节能降耗的基础平台,完善共性节能技术研发的机制,制定推荐性引导标准、设计标准和排放标准。此外,应加强考核机制建设。与此同时,将节能目标纳入税收优惠政策框架,使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改造旧设备时可以在贷款、税收、计费等方面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