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文件,明确了绿色建筑的评价指标。
评价绿色建筑的六项指标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六项指标: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住宅建筑)、全生命周期综合性能(公共建筑)。
“四节”评价指标要求
对节地与室外环境的指标要求是,住宅建筑的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选址和住区出入口方便居民利用公共交通网络,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栽植乔、灌、草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平方米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在绿色建筑评价中占有最大权重,对住宅建筑,要求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比例大于5%。对于公共建筑,要求建筑设计总能耗低于国家节能标准规定值的80%;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指标要求,住宅建筑的绿化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对公共建筑,要求绿化、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办公楼、商场类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2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指标要求,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住宅建筑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材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公共建筑60%以上;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循环使用性能;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
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
室内环境质量要求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分贝,夜间不大于35分贝。同时,要求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另外,运营管理指标要求,住宅建筑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废品进行分类收集;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袋装化存放;垃圾站存放垃圾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