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人事任免议案的报告,市委组织部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海峡西岸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中发挥示范榜样作用的决定(草案)》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海峡西岸建设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中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市检察机关关于公诉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内司委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下午,会议就上述部分议题进行了分组审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节能条例》在进一步细化鼓励倡导性条款的操作性、强化政府部门在节能行政管理工作中提供咨询引导服务的具体措施、妥善处理“建筑节能”与“合理使用能源”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都立足了我市节能工作实际,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将是今后推动和规范我市各领域节能工作开展的综合性法规。
《节能条例》提出,我市应倡导鼓励扶持六大节能领域,包括先进节能技术、高效节能产品、技术、工艺和可再生能源等。
五项节能行为将获得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即: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与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与信息服务、节能监测与能源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