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进程加快,能源消耗大幅度上升,高耗能建筑,则加剧了能源危机。有数据显示,我国建筑能耗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重最终还将上升至35%左右。如果任由这种状况继续发展,到2020年,我国建筑耗能将达到1089亿吨标准煤,空调夏季高峰负荷将相当于10个三峡电站满负荷发电能力!建筑节能已迫在眉睫。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把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修订后的《节约能源法》明显地加大了对建筑节能的规范力度,明确了监管部门及节能主体的职责、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这对推进和加快建筑节能,将起到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建设部围绕节能减排工作,启动了多项节能减排项目,特别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出台,更加说明了国务院对建筑节能工作的关注,也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应该说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热点。大家关心,人人出力,这正是抓好建筑节能的好机遇。
各级政府要把建筑节能提高到实施资源转换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把建筑节能作为实施公共服务、强化资源战略管理和加强环境建设的重要职能来对待,增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应制订政策与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形成赏罚机制,为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创造条件;其次,应以工程设计为切入点,由政府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试点小区,通过示范工程以点带面;再次,应依靠科技进步,通过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建筑节能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是能否搞好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要建立有多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把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到宏观经济运行体系之中,明确职责,协同作战。各有关部门要有一个完整的系统设计,充分利用我们已经掌握的绿色建筑技术,采取综合性措施,大幅度地降低建筑能耗,使建筑节能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对政策强有力的监督实施,是建筑节能顺利推广的保证。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各项法规条令,把推广建筑节能从一种号召性行为转变为一种强制性行为;对老的住宅可调整、完善和改造的,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进行改造。只有采取强化节能的措施和提高效能的政策,走“能源消耗最少,环境污染最小”的发展道路,才能形成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
建筑节能减排涉及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环保意识。要充分调动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的落实。
虽然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但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国策,坚持不懈,知难而进,建筑节能定会迈出新的步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