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质量要过验收关
发布时间:2008-06-10
来源:中国自动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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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落到实处,按建筑节能设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这是记者近日从省建设厅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积极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为了要达到节能效果,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设计图纸施工,采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经过主管部门的认证,而且要交纳墙改专项基金,待工程竣工达标后才能顺理通过验收,并返退已交纳的墙改专项基金。遗憾的是,一些在建项目并没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了节省费用或者其它原因,往往以次充好,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建筑节能工程的效果。省节能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对已经建好的建筑进行节能验收时,发现不达标再整改或者是处罚就比较被动,因此要加强在施工过程中对建筑节能的落实工作,真正将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到实处,自2008年1月1日起,我省按建筑节能设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从2008年1月1日起至目前为止,没有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必须补齐验收手续。
据介绍,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节能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所属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对所辖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工程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各级墙革节能办提交《贵州省建筑节能工程认定表》和相关资料。各级墙革节能办对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在7个工作日内颁发《贵州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建设单位取得该认定证书后方可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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